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shuhaiku2019-12-17  13

问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在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时,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错误。而B项中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可能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而“对其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另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律师面临义务冲突(辩护义务与维护他人隐私权义务),应当衡量利益轻重,不必然构成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9t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