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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
(五)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
题库总管
2019-12-17
73
问题
(五)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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