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题库总管
2019-12-17
69
问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转移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就享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不享有管辖权。因此,C选项中的这种情形应当属于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转移,C选项应选。选择管辖,是指某一案件发生后,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由于案件主体或客体的牵连关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I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开标时间和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6投标索赔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等。
下列关于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限制性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主要规定包括()。
下列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已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地方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在地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拟利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备选项目规划通知项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酗酒的叙述错误的是( )。 A、酗酒可引起机体某些营养素需要量增加,
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消失或总闭锁动作信号发出后,应停用该保护,如果该保护是高频保护,
如果货币的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则称该货币远期()。
危机通常可以分为普通生活经历危机和特殊生活经历危机。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生活
“驱汞治疗”汞中毒的药物有
女性,35岁,1个多月来胸闷、气短来诊。既往体健,査体见心浊音界向两侧扩大,心音
治湿热泻痢腹痛、里急后重宜用 A.生葛根配黄芩、黄连 B.知母配黄柏 C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有()。A.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的在一审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
患者心下痞硬,呃逆频频,时吐痰涎,少食神疲,舌质淡,脉弦虚,治疗宜A.半夏泻心汤B.橘皮竹茹汤C.旋覆代赭汤D.四君子汤E.越鞠丸
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A.以外购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B.以外购的已税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的滋补酒C.以外购的已税汽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