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公司到期未能交货,甲

tikufree2020-05-20  36

问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公司到期未能交货,甲公司多方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在此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如果想申请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B.甲公司如果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其并非必须提供担保C.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保全的裁定D.乙公司以自己的厂房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解除保全措施

选项

答案BC

解析考查保全的条件。当事人提出保全的申请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本题中的受案法院是B地基层人民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考生注意,只有提请诉前保全,才是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然也就意味着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所以B选项正确。诉讼中的保全,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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