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天天题库2020-05-20  26

问题 514.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摘自2008年2月28日新华社《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材料2我国法律体系在形成的过程中,已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具体言之,可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国的法律,要解决的是中国的问题,因此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国情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二是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此两点决定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性质上,在作用和功能上都不同于西方,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体系。西方法律中有的,凡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不会照搬照抄。西方法律中没有的,凡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所需要的,我们就会去创立,像《企业国有资产法》。其二,我们的法律体系,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巩固和完善服务的。经济越发展,我们的法律制度与体系就越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具有动态、开放、发展和与时俱进的特点。其三,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构建起来的,立法带有规划性和计划性。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通过法律但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我们先制定为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以之先进行规范,待经验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中国的立法体制具有国家一元,中央和地方两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多层的特点。不同权限的立法权共同形成合力,推动着中国法律体系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形成。这种推进式的法律体系形成方式,完全不同于西方的自然演进方式。其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我们注意了法律手段调整与其他社会手段调整的功能区分与衔接。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与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可分为道德的,如善恶的评判;社会的,如协商与沟通;经济的,如激励与克减;行政的,如命令与指挥等多种方式,而法律的手段是最终的方式。法律的手段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特征,但选用这种方式预示着要付出比其他方式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正因为如此,对某类社会关系如果可以用其他社会手段处理的,就不必选用法律手段。只有那些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如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及带有普遍性的制度才用法律的手段去调整。——摘自《人民日报》2009年3月12日发表署名徐显明的文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选项 请回答:(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现在哪些方面?材料1中的“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具体指的是什么?(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结合材料2说明,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答案

解析(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第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第三,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七个法律部门主要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3)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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