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

Freeti2019-12-17  18

问题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

选项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偾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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