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规定,下列错误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规定,下列错误的是:()
tikufree
2019-12-17
16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规定,下列错误的是:()
选项
A:蓝天公司诉白云公司一案经一审后,蓝天公司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于是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依蓝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B:蓝天公司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该申请C:人民法院依蓝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后,应当通知白云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D:白云公司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蓝天公司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一切损失,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答案
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详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A选项中的证据就属于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是新证据,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B选项对于二审中的新证据的提出时间说法正确,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所以,人民法院依蓝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后,应当通知白云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只能支持扩大的直接损失,而非一切损失,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X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工程项目类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原国家计委的规定,工程咨询业应遵循的原则有()。[2007年真题]
关于工程项目职能式组织结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
关于工程项目复合式组织结构的说法,错误的是()
针对工程设计项目建立质量且标,规定质量要求和安排应开展的活动,指的是()工作。
关于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的说法,错误的是()
按照货物招标的一般规定,货物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应包括()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不属于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
随机试题
剧烈呕吐后继而呕血,应警惕 A.食管静脉破裂出血 B.急性胃黏膜病变 C.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位于基本地震烈度为()度及以上地区才要求对各
下列属于横向分工结构的基本协调机制的有( )。
患儿,女,10岁,因活动后气促2个月,伴咳嗽,颜面及手足红斑,査体:T38℃,肌
非选择性对β受体有激动作用的平喘药,是
下列关于权重系数的作用说法错误的是()。
三羧酸循环的酶位于( ) A.线粒体外膜 B.线粒体内膜 C.线粒体膜间
胆道蛔虫症()A.突然上腹部持续性刀割样剧痛,查体为板状腹B.突然上腹部阵发性钻顶样剧痛,间歇期无痛C.突然上腹部绞痛,持续性腹痛阵发性加重,向右肩部
岳飞是南宋抗金名将,他曾率军北上为收复被金军占领的宋朝领土屡建战功。() A.对 B.错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是指()。A.季度施工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计划B.单位工程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C.季度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D.月度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