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选项 A. 0
B. 9
C. 10
D. 3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 30% = 30(万元), 利息所得抵免限额= 1020% = 2(万元),甲国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来自乙国经营所得税补缴额=10030% -20 = 10(万元),乙国利息所得税率20%大于甲国所得税税率10%,因此不用补交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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