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
题库总管
2020-05-20
72
问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 )。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选项
答案
ABD
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纠纷的解决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选项B正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据此可知,B市东城区是不设仲裁委员会的,钟阳和林剑的仲裁协议中没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因此不能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选项D正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cDp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和李某二人对村里的某块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向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争
甲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20米的菜地。几十年来,甲一
住在A市的甲和住在B市的乙就C市的一座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诸法院,根据规定,
张某和李某二人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自( )时发生转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 A、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二人按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
1、甲上市公司2015年1月2日以2500万元取得乙公司(此前甲公司、乙公司之间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
随机试题
市销率等于股票价格与( )的比值。 A.每股净值 B.每股收益
下列不需要做溶散时限检查的是 A、小蜜丸 B、大蜜丸 C、水丸 D、浓缩
5.最符合“敬业”本质要求的做法是( )。 A.用心做事 B.精
下列选项中,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 Ⅰ.董事长Ⅱ.执行董事Ⅲ.经理
在初中的一节道德与法治课上,因对讲课的王老师有偏见,在王老师客观陈述发生在某地的恶性新闻事件时,小秦同学突然站起,大声指责老师有地域歧视,此时,王老师怎么...
患者,女性,20岁。1型糖尿病3年。近日恶心、呕吐、头痛、嗜睡、深快呼吸,呼气可闻烂苹果味。患者出现的可能情况是A:酮症酸中毒B:呼吸衰竭C:颅内压升高D
可作为油脂性栓剂基质的是()。A.对羟基苯甲酸乙酯B.微晶纤维素C.聚乙二醇D.半合成山苍子油脂E.微粉硅胶
当采用浮运拖带法进行沉箱的海上浮运时,应进行沉箱( )的验算。A.吃水 B.外墙强度C.压载 D.浮游稳定E.局部强度
财产清查产生的损溢,企业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的表述,错误的是( )。A.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B.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