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公司与阳光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阳光公司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阳光公司以原一审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为由

admin2020-12-24  32

问题 金星公司与阳光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阳光公司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选项 A.阳光公司以原一审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B.阳光公司和金星公司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
C.因原审被告阳光公司已申请再审,原审原告金星公司不得再就同一事由申请再审
D.阳光公司不得就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上诉

答案D

解析①A 选项错误。原审审判人员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须已经被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确认时,才构成再审事由。②B 选项错误。只有双方当事人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才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③C 选项错误。具备再审利益的当事人均可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行使其申请再审的权利,不会妨碍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其申请再审的权利。④D 选项正确。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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