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上市公司的员工,2016年8月甲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李某股票期权7000股(不可公开交易),合同约定李某从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李某是甲上市公司的员工,2016年8月甲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李某股票期权7000股(不可公开交易),合同约定李某从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在甲公司连续任职3年就可以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7000股;2019年8月李某行权,行权时该股票的市场价为8元/股,则李某2019年8月行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1680       B.1260       C.3080       D.2680

答案A

解析(1)纳税人取得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李某行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8-2)×7000×10%-2520=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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