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公司与北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以调解协议结案,协议

Freeti2019-12-17  19

问题 南海公司与北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以调解协议结案,协议约定:“北海公司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南海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调解协议生效后,有关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选项 A.南海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的贷款争议消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B.南海公司与北海公司就此调解协议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C.南海公司与北海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调解协议生效后,南海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效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调解。 南海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的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纠纷得以解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再行起诉。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特别程序中,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而本案属于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进行司法确认。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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