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13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甲、乙、丙于2013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选项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应由乙和丙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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