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精华一批,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万...

admin2020-12-24  5

问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精华一批,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26万元。
(2)当月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口红套装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成本8万元,甲企业同类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万元。
(3)当月将闲置仓库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的含税租金24万元。
(4)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万元。
(5)购进包装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2万元。
(6)企业团建聚餐,购进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2万元。
(7)为员工出差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税额0.3万元。
已知:甲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5%;取得的扣税凭证已勾选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企业当月自产高档口红套装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8×13%=1.04(万元)
B.8×(1+5%)÷(1-15%)×13%=1.28(万元)
C.12×(1+5%)+(1-15%)×13%=1.93(万元)
D.12×13%=1.56(万元)

答案D

解析(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处理。(2)由于该项业务有同类货物的平均不含税销售额,所以无须组价。(3)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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