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shuhaiku2019-12-17  27

问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选项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答案D

解析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据此,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不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对行为予以撤销。行为撤销后,财产仍属于债务人,B项不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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