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人,并签署了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2个月内,乙公司要求进驻工地执行合同,甲公司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一年后,甲公...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甲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人,并签署了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2个月内,乙公司要求进驻工地执行合同,甲公司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一年后,甲公司因政策原因宣告注销。为此,乙公司将甲房地产公司为第一被告,丙招标代理公司为第二被告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该案件起诉至当地法院后,第一被告没有出席,第二被告和原告双方律师在法庭举证辩论,庭审后,法院主审法官询问丙招标代理公司和原告乙公司是否愿意调解,丙公司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判决,2个月后,乙公司根据可能的判决结果经过研究提出撤诉,法院同意并通知丙公司,本案终结。


【问题】


1.本案例中体现了调解的什么特点,除此之外调解还有哪些特点?


2.本案例的调解属于什么类型的调解?


3.如果本案例的争议采用争议评审,则其程序是什么?


4.合同争议解决的原则有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

1.(1)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调解,都需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任何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调解不能实现。因此本案例体现了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特点。

(2)调解除了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调解应坚持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是指调解活动应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和调解内容均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②调解具有高效性及解决纠纷的彻底性。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对于程序的要求相对宽松,调解解决争议的效力也相对较高,争议双方不至于陷入诸多程序性问题,或诸多事实真伪的证明之中。另外,争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不存在上诉的问题,而且,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友好、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相对于判决或裁决,争议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履行的可能性更大,且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小。因此,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体现出解决纠纷的彻底性。

2.本案例中的调解属于诉讼中调解。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3.争议评审是通过合同当事人的自愿选择,由合同约定的争议评审小组对提交的争议作出评审决定,在合同当事人不提出异议的前提下,争议评审决定产生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争议评审的程序包括:

(1)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评审申请报告,并将副本提交被申请人及监理人。

(2)由被申请人在收到副本后28天内提交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3)无特别约定,则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 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调查争议细节。

(4)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 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4.合同争议解决的原则包括:

(1)协商优先原则。在解决合同争议的各种方式中,和解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争议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首先尽量选择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2)继续履行原则。合同争议解决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减损原则,合同当事人不应中止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相反,合同当事人仍应尽力促成合同目的的实现。

(3)合法性原则。合同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应当通过和解、调解、争议评审、诉讼、仲裁等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解决争议,避免以不合法的方式解决争议。

(4)及时解决纠纷原则。合同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应积极地、及时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当事人拖延解决争议,一方面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进而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另一方面还会导致权利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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