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发票已注明),该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部分会计核算资料如下: ...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某工业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发票已注明),该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部分会计核算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向某公司借款80万元,企业全年支付该项借款利息9.6万元(银行同类同期月贷款利率为8.4%),企业将其全部列入财务费用;
(3)赞助当地举办的运动会11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4)直接向某敬老院捐款8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假定其他业务无问题,并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税收优惠事项。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选项 A. 0.5
B. 6
C. 8.4
D. 10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即6万元(10万元×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9万元 [(2 000 -200)×5%]。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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