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考公考编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
admin
2020-12-24
29
问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的儿子应负刑事责任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BD
解析
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当做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630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患者牙痛,痛连头部,面颊发热,其齿喜冷而恶热,时流牙血,牙龈红肿,口气热臭,口干舌燥,苦红苔黄,脉滑数。治宜A.玉女煎B.白虎汤C.黄连解毒汤D.清胃散
口气臭秽是由于A.食积停滞B.胃中有热C.口腔不洁D.久痢脱肛
下述除哪项外,都是形成口气臭秽的原因A.消化不良B.口腔不洁C.胃热D.胃寒
给定资料 1.吉林农安县的李占宇:我在农村从事农资经销。如今在农业生产中,为了增产增收、提高种植效益,农民会使用各种各样的生产资料。然而,在提高产量的同...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中,所设立的司法机关包括( )。A.最高法庭B.裁判部C.人民法院D.边区高等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首次明确提出了下列哪几项政治任务?( )A.“打倒蒋介石”B.“打倒帝国主义”C.“农民翻身做主人”D.“解放全中国”
工农民主政权时,以“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为原则而制定的土地法规是( )。A.《井冈出土地法》B.《闽西土地法》C.《土地暂行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
改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立法文件是( )。A.《中国土地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宪法性原则》C.《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D.“五·四指示”
(2005年真题)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
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2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2万元财产损失...
随机试题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 A、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B、
使用后可出现药源性神经系统疾病,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是
下列深基坑的支护形式具有截水作用的有()。
患者,25岁。身高1.05米,智力低下,诊断为\"呆小病\"。其主要原因是,幼年时期
红细胞减少的临床意义是( )
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
提示行的主要责任有核查汇票上承兑的形式、受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通知时毫不延误地通知()等。A.托收行B.代理行C.付款行D.出票行
麻疹合并肺炎需隔离至出疹后A.5天B.7天C.10天D.15天E.21天
城市用地分为()大类。A:十B:九C:八D:七
共用题干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