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房产(价值200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

shuhaiku2020-05-20  24

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房产(价值200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一台大型机器设备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银行的1000万元债权均可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B.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C.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D.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选项

答案B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A:银行享有的担保中,只有 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所以银行1000万元债权中只有一部分可以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均可从甲公司的财产中优先受偿。(2)选项CD:属 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以不构成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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