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王某是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师。2006年7月,两人接受建筑公司指派,为公司承担

tikufree2019-12-17  32

问题 赵某、王某是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师。2006年7月,两人接受建筑公司指派,为公司承担的某公寓开发项目制作工程设计图,约定设计图责任由两人承担。2006年9月,两人完成设计图,署名为赵某、王某。2007年3月,赵某“跳槽”到乙建筑公司,随身带走了该工程设计图的复印件。甲建筑公司获悉后,认为赵某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归还该设计图。问题:(1)本案中的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归谁?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能否优先使用该设计图?赵某、王某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设计图?并说明理由。(3)作者对设计图的署名权和复制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

选项

答案

解析(1)工程设计图的作者归赵某、王某共同享有。张某、王某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工程设计图属于职务作品。赵某、王某是创作作品的公民,两人对设计图承担责任,并且在设计图上署名,是该作品的作者。甲建筑公司对该作品不承担责任,因此不视为该作品的作者。(2)甲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设计图。设计图完成2年内,未经甲建筑公司同意,赵某、王某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甲建筑公司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者对设计图的署名权的保护斯不受限制。作者对设计图的复制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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