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shuhaiku2019-12-17  25

问题 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B: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C: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D: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答案B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B项情形中,丙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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