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7年8月与在本企业任职15年的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李某一次性补偿1

tikufree2019-12-17  12

问题 某企业2017年8月与在本企业任职15年的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李某一次性补偿120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则李某取得上述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500B.540C.680D.1080

答案B

解析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具体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应税所得部分=120000-20000×3=60000(元);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3500=1500(元),适用税率为3%。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12=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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