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

昕玥2020-05-20  19

问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甲厂所在地履行B、在乙厂所在地履行C、在合同签订地丙地履行D、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履行地点

选项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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