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行为中构成违宪的有哪些?( )A.某村村民王某一家5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在人大代表选举日,王某全家委托其母梁某回乡参加投票,梁某代表全家5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行为中构成违宪的有哪些?( )A.某村村民王某一家5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在人大代表选举日,王某全家委托其母梁某回乡参加投票,梁某代表全家5
admin
2020-12-24
58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行为中构成违宪的有哪些?( )
选项
A.某村村民王某一家5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在人大代表选举日,王某全家委托其母梁某回乡参加投票,梁某代表全家5口对候选人孙某投了5张赞成票
B.某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某县共有选民573579人,其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为271753人,以231123票通过了对县级人大代表胡某的罢免决议
D.某乡有选民1235人,其中有735人参加了投票;候选人张某获得选票623张,被宣布当选乡人大代表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时、选民如果外出,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接受委托的选民最多不能接受超过3位选民的委托,故A项错误。进行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本身不主持选举,故B项错误。我国《选举法》第52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C项中,对胡某的罢免虽然获得了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但参加投票选民数没有达到全体选民过半数的要求,故C项错误。D项中,参加投票选民数超过全体选民半数,张某获得的选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故正确。因此,ABC项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e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其中,()第一次确认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人权...
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 A.《立法法》第48条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 B.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
如果说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地基和框架,那么宪法基本原则就是整个宪法大厦的地基和框架。下列关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相关涵义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关于文化制度在宪法中的表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我国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
★★一中国公司与一法国公司在中国香港订立了来料加工合同,有关原材料来自于美国,由中国公司加工。合同没有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依2007年最髙人民法院《关于...
★★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表述符合西方法学中实证主义理论关于法的概念的观点?() A.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人民的服从及对不服从的制裁 B.法律的生命不在于...
★★2009年,最髙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根据该条例,下列各项有关法官纪律处分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甲法官在退休前...
★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表明下列哪个说法不能成立?()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一定关系 B.有些法...
★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处室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同时为了添置办公用品,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关于该处室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随机试题
利于黏稠痰液吸出的方法是 A、体位引流 B、雾化吸入 C、增加吸痰次数
企业对可能承担的环保责任确认为预计负债,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有关评标报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所产瓷器有“白如玉、薄如纸、明如镜、声如磬”的美誉的地方是()。
C
简述学生的性格差异及其教育含义。
有关硬腭的形成,下面描述错误的是A.第二硬腭由侧腭突生长发育而成B.侧腭突未能融合则形成腭裂C.第一硬腭由中鼻突生长发育而成D.侧腭突同时参与第一硬腭和第
翁甲是富锦生化有限公司(简称“富锦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在工作中经过长期试验研究,发明了畜用消毒剂,该成果由富锦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后,投入生产...
特许经营项目常用模式中,()意味着一种很低的民营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项目公司。A:BOTB:BOOTC:BOOD:TOT
某工程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则工作B的自由时差和总时差()。 A.均为2周B.分别为2周和4周C.均为4周D.分别为3周和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