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应付职工工资薪金256万元,实际支出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90万元(不包括按工资薪金支出核算的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扣除的三项...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甲公司2018年应付职工工资薪金256万元,实际支出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90万元(不包括按工资薪金支出核算的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40.2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本期发生3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款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2017年超过标准的工会经费0.3万元,超过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甲公司2018年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选项 A.0
B.4
C.2.7
D.5.5

答案C

解析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90+10)×14%=28(万元),实际发生32万元,准予扣除2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90+10)×2%=4(万元),实际发生4.2万元,准予扣除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4=0.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90+10)×8%=16(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总计5.5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201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5+0.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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