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年6月以17760万元购得一...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年6月以17760万元购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契税。
(2)自2016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50%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6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290万元。
(3)2017年3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3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不考虑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万元。

选项 A.16980.20
B.20045
C.19445
D.18890

答案B

解析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600+(9324+6000)×5%=1366.2(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9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9324+6000)×20%=3064.8(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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