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

题库总管2020-05-20  12

问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

答案A

解析本题可能成为争议题。A、D均有可能作为正确选项,官方给出的答案为A。(1)依《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本题中,甲与乙签订《协议》的内容就是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由此可知,登记在乙名下是甲乙均同意的,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同时,甲乙约定是乙代甲购房,所以不属于借款购房;而且即使登记在乙名下,甲也可以根据协议请求乙过户,故A、B、C选项均错误。当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的情形,多认可实际购房人有权请求登记的名义人确认其所有权,并转移登记,若依此,则A可以被认为是正确选项。(2)因为甲乙协议的存在,乙无权将房屋未经甲的同意就过户给他人,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但鉴于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丙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实际归己所有,故乙如果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可以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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