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备忘录包括问题、提问单位、答复等内容。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资金原因,压缩项目的建设规模,并决定开标按原定时间进行。
问题:
指出该项目施工招标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①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不妥;
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②招标人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方式不妥。
理由: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③招标人分别单独组织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踏勘不妥。
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④现场踏勘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人提问之后不妥。
理由:因为投标人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时,也可能提出需澄清的问题。
⑤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修改招标文件并决定开标按原定时间进行不妥。
理由: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