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给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d,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d。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的工作如下:(1)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2)进行调查、取证;(3)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4)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5)与承包人协商补偿额;(6)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7)签发索赔报告,并将处理意见抄送发包人;(8)若批准额度超过工程师权限,应报请发包人批准。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如下: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发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处理如下:
(1)遭受暴风雨袭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由业主支付;
(3)施工单位人员受伤医疗费与补偿金3万元由施工单位支付;
(4)施工单位在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及停工损失、窝工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5)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d工期予以顺延;
(6)工程所需清理费用由业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