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25

问题 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选项

答案B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担保关系不可能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担保关系中没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的存在。而D项的表述也有问题,债权关系不可能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债权关系、质押关系本身都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但是两者相互之间不存在调整性法律关系问题。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因此C项说法错误,诉讼关系不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本题不存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5R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