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居民企业取得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2018年某居民企业取得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8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294.5
B.310
C.325.5
D.330

答案B

解析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不作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00×5‰=1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60%=18(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10万元在税前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240+80=320(万元),按照300万元在税前扣除。2018年度该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10+300=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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