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tikufree2020-05-20  17

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矿山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 ( )

选项 A.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B.造成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C.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D.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答案D

解析《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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