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9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选项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D.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诉讼。(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经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A、C、D正确。  (2)选项BE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U89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