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成交价格158000元、运费8000元,保险费无法...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成交价格158000元、运费8000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从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的运费5000元。此批高档化妆品入库后,其中的45%被生产领用继续加工化妆品。
(2)以成本为9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某县乙企业加工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56000元、辅助材料7000元,受托方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税金。
(3)将自产的500箱B牌高档化妆品抵偿丙公司的材料款,同类高档化妆品含税平均售价610元/箱,含税最高售价650元/箱。
(4)将自产的A牌高档化妆品,共1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广告小样赠送给客商,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22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成本利润率为5%,关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元。

选项 A.27000.00
B.25764.71
C.22950.00
D.25000.00

答案A

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0000+56000+7000)÷(1-15%)×15%=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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