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

Freeti2020-05-20  25

问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选项

答案BC

解析依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依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换言之,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不能成为上诉人也不能成为被上诉人。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能成为上诉人也能成为被上诉人。C项中"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表述不严谨,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但有可能成为被上诉人"或者"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但有可能成为上诉人",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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