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题库总管2019-12-17  21

问题 《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一般认为,赌资就是参与赌博者用于赌博的财物。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因此,“责令甲全额退赔”的做法错误。 选项B正确,“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责令退赔。 选项C错误,贿款“100万元”应当追缴,这里丙并未不存在违法所得,因此无需退赔。 选项D错误,丁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对退赔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但这里是总计退赔30万元,不是分别退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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