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

Freeti2019-12-17  20

问题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 李先生往年都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们送红包,今年李先生想送个有新意的红包,免得小孩子乱花钱,准备送每个小孩一份教育保险。您对李先生的做法怎么看?()

选项 A.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不能送保险B.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是亲戚,可以送保险C.李先生为他们投保,受益人可以写自己D.保险不是礼物,不能用来送

答案A

解析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的赔付以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为前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李先生对自己的侄子没有保险利益,不能送保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6q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