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以房地产开发而闻名。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董事长王某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极高的价格...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杨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以房地产开发而闻名。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董事长王某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极高的价格购进了王某妻子所设立的公司生产的建筑原材料,给杨树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张某向监事会反映了该情况,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认为张某只持有了公司5%的股权并且连续持有刚满1年,无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又鉴于董事长对监事会施加的压力,决定不处理此事。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张某无权提起诉讼
B.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先请求董事会解决,只有董事会也不解决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C.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以杨树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
D.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张某可以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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