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shuhaiku2019-12-17  11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钱某持刀袭击。钱某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钱某搏斗,将其打成重伤。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钱某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紧急避险B:赵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乙,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发动汽车追赶,在追了200米后将赵某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由于赵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超法规的自救行为C:丙发现李某生产、销售劣质产品,而将李某打成轻伤,致使李某在随后三天无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于丙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丁被孙某追杀,逃跑过程中捡起木棒砸向孙某,将孙某和附近跑步的蔡某砸成重伤。丁砸伤孙某属于正当防卫,而砸伤蔡某不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考点】正当防卫。详解:不法侵害是客观的,与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无关,只与该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有关。钱某虽是精神病人,但甲的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A错误。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其不法侵害的时间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此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夺回,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选项B就属于这种情形,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选项B错误。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李某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是单纯侵害公法益的问题,不属于公民个人的防卫范围,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C选项错误。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丁对孙某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于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丁是明知可能会误伤他人,但为了正当防卫而不得以实施的,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是不得已的,根据主观罪过,认定为故意、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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