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8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审计人员审核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其他有关资料:第一,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年度...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甲公司20×8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审计人员审核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其他有关资料:第一,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年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第二,20×8年初,甲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第三,甲公司原取得对乙公司30%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第四,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下述资料,判断甲公司对下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果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
  (1)因国家对A产品实施限价政策,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的市场售价为15万元/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8年1月1日起,甲公司每销售1件A产品,当地政府部门将给予补助10万元/件,20×8年度,甲公司共销售A产品1120件。收到政府给予的补助为13600万元。A产品的成本为21万元/件。
  税法规定,企业自国家取得的资金除作为出资外,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将上述政府给予的补助计入2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600
    贷:递延收益    13600
  借:递延收益    11200
    贷:营业外收入   1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520
    贷:库存商品    23520
  借:银行存款    1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800
(2)20×8年度,甲公司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共发生支出8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300万元,资本化支出5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活动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至20×8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税法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75%税前扣除;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计税基础为资本化金额的175%。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资本化支出 5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3.75
    贷:所得税费用        93.75
(3)20×8年1月1日,甲公司持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600万元,损益调整600万元。20×8年9月30日,甲公司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签订不可撤销协议,以4000万元的价格出售乙公司30%股权。至20×8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出售尚未完成,甲公司预计将于20×9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股权的出售。
  2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其中,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万元。
  税法规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40
    贷:投资收益    480
      其他综合收益   60
(4)20×8年度,甲公司因销售B产品共收取合同价款1000万元。在销售B产品时,甲公司向客户承诺,在销售B产品2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B产品故障,甲公司免费提供维修服务。甲公司2年期维修服务可以单独作价出售,与本年度所售B产品相应的2年期维修服务售价为100万元,预计维修服务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不附加产品免费维修服务情况下出售B产品的售价为920万元。上述已售B产品的成本为700万元。至20×8年12月31日,尚未有客户向甲公司提出免费维修服务的要求。
  假定税法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借:销售费用      80
    贷:预计负债      80

选项

答案

解析资料(1),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按照规定的限制价格出售,政府对差价给予补助,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甲公司并没有直接从政府取得无偿的补助,因此收到的补助款不属于政府补助,应作为收入予以确认。   更正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13600     贷:合同负债    13600   借:营业外收入   11200     贷:递延收益    11200   借:合同负债    1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00[(13600-11200)×25%]     贷:所得税费用    600  资料(2),处理不正确;理由: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应于期末转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形成的差异,因为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更正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3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借:所得税费用          9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93.75 资料(3),处理不正确;理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签订不可撤销协议,符合了持有待售划分条件,企业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不再按照权益法核算。由于该长期股权投资拟近期出售,因此,权益法核算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其所得税影响。   划分为持有待售时账面价值=3200+(1000+200)×30%=356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4000(万元),按照孰低计量,即按照账面价值3560万元计量,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更正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600-1000)×30%]1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   借:持有待售资产          35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600             ——损益调整    900             ——其他综合收益   60   借:所得税费用      (900×25%)225     其他综合收益     (60×25%)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40 资料(4),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提供的2年期维修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按照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的单独售价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在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B产品单独售价=920(万元),维修服务售价=100(万元),合同价款总额=1000(万元);   销售B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920/(920+100)×1000=901.96(万元);   提供维修服应分摊的交易价格=100/(920+100)×1000=98.04(万元);   甲公司20×8年应确认销售相关的收入901.96万元。   更正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98.04     贷:合同负债     98.04   借:预计负债      80     贷:销售费用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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