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昕玥2019-12-17  29

问题 (2013年)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    )。

选项 A.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B.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5%C.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D.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2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开发费用中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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