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了乙、丙共有的汽车,因甲未支付汽车费被乙、丙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

Freeti2019-12-17  16

问题 甲购买了乙、丙共有的汽车,因甲未支付汽车费被乙、丙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丙支付汽车费19万元,分3个月履行。甲、乙、丙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甲请求改判支付18万元,因为汽车的方向灯花了,花费1万元;乙、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完19万元。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C.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可见,本案甲、乙、丙均提起上诉,应均为上诉人,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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