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

选项 A.特定之债
B.单数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黑胡子”作为一个组合,与某演出公司订立演出合同,属于单数主体、约定、简单之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jqQ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