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

昕玥2019-12-17  23

问题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期间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以管理费用形式支付给母公司费用30万元;(2)营业外支出106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4)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 、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选项 A.100B.106C.6D.34

答案D

解析纳税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不得税前列支。对外捐赠的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额=(100-72)+6=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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