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销售白酒50吨,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00元,企业农产品耗用率为85%。当期从农民手中收购用于生产...

admin2020-12-24  30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销售白酒50吨,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00元,企业农产品耗用率为85%。当期从农民手中收购用于生产白酒的大麦,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62000元。甲企业按照成本法核定进项税额,则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选项 A.5580
B.6200
C.58672.57
D.46363.64

答案C

解析(1)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白酒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应采用核定扣除办法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600000×85%×13%-(1+13%)=58672.57(元);(3)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本题销售白酒的适用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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