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

tikufree2020-05-20  12

问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A.驳回诉讼请求B.驳回起诉C.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D.撤销原判,并驳回起诉

选项

答案ABC

解析考查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根据《民诉解释》第3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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