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13年、2×14年,甲公司均按时支付乙银行借款利息。
2×15年1月起,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甲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当年未按时支付全年利息。
为此,甲公司按7%年利率计提该笔借款自2×15年1月1日起的罚息3 500万元。
2×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由乙银行向其总行申请减免甲公司的罚息。
甲公司编制2×15年财务报表时,根据与乙银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的协议,并据此判断2×15年原按照7%年利息计提的该笔借款罚息3 500万元应全部冲回。
2×16年4月20日,在甲公司2×15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之前,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罚息减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甲公司估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从2×16年起,如果甲公司于借款到期前能按时支付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甲公司只需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2×15年及以后各年的利息;同时,免除2×15年的罚息3 50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上述借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折现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能否根据2×15年资产负债表日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估计应付利息的金额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说明理由。
(2)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3)判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罚息减免协议》后,甲公司是否可于协议签订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公司2×15年度该笔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公司不能据此估计应付利息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应付利息属于金融负债,和预计负债不同,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不反映会计估计的变动,只要企业的合同义务没有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债务条款没有发生实质修改,就不能终止确认原来的债务。 (2)不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理由:协议签订日期为2×16年4月20日,在该协议签订之前,原借款协议一直有效,则甲公司按照7%的罚息年利率支付利息的合同义务一直存在,直至《罚息减免协议》的签署。 因此,在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该按照7%的年利率计提罚息。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签订的《罚息减免协议》是一项新发生的事件,该事件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不能作为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3)甲公司不能在协议签订日确认重组收益。 理由:根据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罚息减免协议》,罚息减免的前提条件是借款到期前能按时支付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因此,在该前提条件满足之前,甲公司不应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4)长期借款列示金额为5亿元,应付利息科目金额=50 000×6%=3 000(万元),罚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为3 500万元,故其他应付款应列示的金额=3 000+3 500=6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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