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
tikufree
2019-12-17
39
问题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
AC
解析
【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详解】本案中规划局作出的静态的《拆除所建房屋通知》通常理解为行政处罚,否则B选项的干扰项、D选项的适用简易程序就没有价值了。而将这个静态的《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决定付诸实施时则将其理解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案中《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如果伴随着行政处罚的典型行政罚款,则责令拆除就具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性质了。在这种观点下责令拆除应当理解为一种责令相对人履行作为义务的行政命令。至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所以《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由上述分析可知,《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二者性质不同,A正确;《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错误。《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公司不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C选项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不属于上述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EG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包人要求”中工程范围内容的有()。
下列情形中,勘察人(设计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的有()。
招标采购合同规划的内容包括()。
招标采购合同规划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
合同结构分解作为招标采购合同规划的基本工作,招标师在创建项目合同结构体系时,应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构成违约,相对方可以要求其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合同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等相
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我国A公司欲与朝鲜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口机械设备,拟采取海运方式,A公司负责进口
随机试题
下列不属于疏通冲任常用方剂的是 A.清经散 B.苍附导痰汤 C.柴胡疏肝散
用户可以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提供的账表查询功能,对固定资产相关信息按照不同标准进
检查固体有机物纯度时,一般通过测量有机物的 A.沸点 B.密度 C.熔点
我国自行开办的最早的现代商业银行是()。
美国M公司投资并提供零部件,在东南亚某国建设电子产品生产厂,产品全部返销美国。下
查对制度是为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事由消除后,发行人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
油田开发工程 为满足国内成品油需求强劲势头,A省拟开发建设某油田开发区块,开发
会计软件进行升级的原因包括()。
以下关于童年期的同伴交往的重要意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同伴交往是童年期集体归宿感的心理需求 (B)同伴交往促进儿童学习成绩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