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甲公司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年度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甲公司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 500000 平方米,其中:公司办的幼儿园占地3000 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 4000 平方米,经营门市部占地 5000 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 488000平方米。
(2)甲公司当年固定资产原值共计 12000 万元,其中:房产原值 8000 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原值 4000 万元。 7 月 1 日将房产原值 800 万元的办公楼出租给某企业作经营用房,出租期限 3 年,共计租金 720 万元,每个季度租金(含税) 60 万元,按季收取。
(3)公司拥有乘用车 20 辆,整备质量为 4 吨的货车 50 辆。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500 元,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单位税额为 80 元。
(4)当年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8000 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费含税收入 38.5 万元,和所售货物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独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不含税运费收入 20 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购货金额 5176.5 万元,进项税额 880 万元;另支付销售货物的不含税运费 20 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增值税税额 2.2 万元。国庆节前,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每位员工,每人一套,市场含税零售价每套 117 元,成本正常结转。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 3000 万元。 17 年底,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价税合计 4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资收益”账户记载:购买国债到期兑付取得利息收入 48 万元。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 900 万元,已在境外按 10%缴纳过境外所得税。
(6)发生财务费用 220 万元;其中包含与某商业银行借款 1200 万元(借期一年),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60 万元;向乙企业借款 2000 万元(借期一年),支付的年利息 140 万元,(乙为甲的关联企业,权益性投资 800 万,甲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的银行罚息20 万元。
(7)发生管理费用 400 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60 万元、给职工统一制作要求在工作中穿着的工作服费用 50 万元和新产品开发费用 120 万元。
(8)发生的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 740 万元;对某档娱乐节目的冠名权支出 60 万元;代销手续费 5万元。另外,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扣除额 65 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担的增值税已经在销售费用中核算)
(9)公司本年度在册员工 500 人,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800 万元(其中包括支付本企业残疾职工工资 60 万元,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当期实际行权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 50 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18.40 万元,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22.80 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25.50 万元。能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10)营业外支出实际发生额 60 万元,其中包括直接向某少年宫的捐款 10 万元。
(11)欠乙公司货款 35 万元。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的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 2017 年 3月 1 日到期的货款。 2017 年 5 月 1 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并豁免剩余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 2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生产成本为 12 万元,企业做了如下的会计
处理:
借:应付账款 12
贷:库存商品 12
(12)甲企业于 3 月初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一台,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300 万元,增值税款 51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并已按规定计提列支折旧费用。
(13) 2014 年度甲企业发生了实际损失 500 万元,但因某种原因未能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经过专项申报,准予追补扣除。甲企业 2014 年~2016 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00 万元、 150 万元和 30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 2 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 20%;企业未核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相关票据在规定期限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不动产出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不考虑印花税;假定 2017 年度账务尚未最终结账。
(1) 计算甲公司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
(2)计算甲公司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公司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4)分析甲公司用自产产品偿债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进行会计调整。
(5)计算甲公司的会计利润。
(6)计算甲公司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公司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对新产品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8)计算甲公司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甲公司工资薪金及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甲公司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甲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甲公司 2017 年度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可以抵扣的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 甲公司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的计算: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0-3000)×2=994000(元)=99.4(万元) 应纳房产税=(8000-800)×(1-20%)×1.2%+800×(1-20%)×1.2%÷12×6+60÷(1+5%)×2×12%=86.67(万元) 应纳车船税=(20×500+50×4×80)÷10000=2.6(万元) (2)甲公司全年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销项税额=8000×17%+38.5÷(1+17%)×17%(售货同时收的运费)+20×11%(单独收的运费)+500×0.0117÷(1+17%)×17%(员工福利)+20×17%(债务重组视同销售)=1372.04(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80+2.2+51=933.2(万元) 应纳增值税=1372.04-933.2-4(初次购入税控)+60÷(1+5%)×2×5%(简易计税)=440.55(万元) (3)甲公司全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40.55×(7%+3%)=44.06(万元) (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调整分录: 借:库存商品 12 万 贷:应付账款 12 万 借:应付账款 35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万 营业外收入 11.6 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万 贷:库存商品 12 万 或者 借:应付账款 23 万 主营业务成本 12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万 营业外收入 11.6 万 用自产的产品偿还债务,首先要视同销售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同时要确认豁免债务的收益。 (5)会计利润=[8000+38.5÷(1+17%)+20+500×0.0117÷(1+17%)+60÷(1+5%)×2]租金收入+(48+900)投资收益-3000 销售成本-220 财务费用-400 管理费用-(740+60+5+20 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 销售费用-60 营业外支出+(20-12+11.6)债务重组-44.06 城建及附加-(99.4+86.67+2.6)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4402.06(万元) (6)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0÷1200×100%=5% 实际支付的借款利率=140÷2000×100%=7% 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 800×2=1600 万元,利息额为 1600×5%=80 万元。实际支付乙利息 140 万元,可税前扣除 80 万元,其余 60 万元应作纳税调整,且在以后年度也不可扣除。 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80=60(万元) 【解析】 甲与乙为关联企业,其借款甲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甲实际支付给乙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甲接受乙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分别为 2000 万元和 800 万元,其比例为 2.5: 1,高于规定的 2: 1,且其约定利率 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5%,故甲借款利息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7)甲公司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营业)收入总额=8000+38.5÷(1+17%)+20+500×0.0117÷(1+17%)+60÷(1+5%)×2+20=8192.19(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60%=36(万元),而 8192.19×5‰=40.96(万元),故税前只能扣除 3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6=24(万元) 另外,技术开发费可加计 50%扣除。纳税调减=120×50%=60(万元) 合计,纳税调减=60-24=36(万元) (8)甲公司销售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192.19×15%=1228.83(万元),实际发生额=740+60=800(万元), 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 65 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5 万元。 (9)甲公司工资薪金及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60 万元的 100%加计扣除,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0 万元。 ②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标准=800×14%=112(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 122.8 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 10.8 万元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标准=800×2%=16(万元) 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支出 18.4 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 2.4 万元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标准=800×2.5%=20(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5.5 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 5.5 万元在当年税前不得扣除,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60 万元,工资薪金附加“三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7(10.8+2.4+5.5)万元,因此工资薪金及附加“三费”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41.3 万元。 (10)甲公司营业外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11)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4402.06 会计利润+60 利息支出-36 管理费用-65 广告费-41.3 三费+10 营业外支出-48 国债利息收益-900 境外收益=3381.7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381.76×15%+900÷(1-10%)×(15%-10%)境外补税-300×10%节能设备投资抵税=527.26(万元)。 (12) 2017 年度抵扣的资产损失所得税额: 2014 年度发生了实际损失 500 万元,应追补在 2014 年扣除,由此导致 2014 年实际发生亏损 400 万元, 2014 年多缴所得税=100×15%=15(万元);在 2015 年弥补 2014 年的亏损 150 万元, 2015 年多缴所得税=150×15%=22.5(万元);在 2016 年弥补 2014 年的亏损 250 万元, 2016 年多缴所得税=250×15%=37.5(万元);多缴所得税合计=15+22.5+37.5=75(万元),可以在 2017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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