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欠张某5万元,双方约定于2012年5月2日李某偿还张某的借款,但2012年6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35

问题 李某欠张某5万元,双方约定于2012年5月2日李某偿还张某的借款,但2012年6月2日,李某仍未还钱,于是张某向李某表示同意其延期履行债务,此行为在法律上将产生的效果是()。

选项 A.改变法定时效期间B.诉讼时效的延长C.诉讼时效的中断D.诉讼时效的中止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本题中,张某同意李某延期履行债务属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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